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98年房屋稅尚未繳納者 請儘速繳納 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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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該局提醒納稅人儘速繳納,如稅單?收到或遺失,請與地方稅務局聯繫以便補寄稅單,並儘速到金融機構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有關滯納金之計算,係自繳納期限6月1日次日即6月2日起算,不論假日或非假日都會計算逾期天數,每逾2天加徵1%的滯納金,即6月4日繳納者,就要加徵1%滯納金,6月8日加徵3%,依此類推,最高加徵到15%。
另外,逾期繳納者,只能到金融機構繳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因此,請民眾把握繳納時間,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