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網際網路申報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者,應注意了!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往年補稅案件中,發現有不少納稅義務人係因網路申報後,未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送交稽徵機關,而被剔除補稅,事後雖已補齊資料,惟已造成徵納雙方之不便。
該局提醒今年如採網路申報之民眾,於網路申報完成後,如有依規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單據「例如列舉扣除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或房屋租金支出等,應檢附相關單據;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應檢附共同生活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及其父母親職業之證明文件」等,應於98年6月11日前逕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