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因應景氣低迷訂定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景氣低迷影響,為紓解民困計,幫助繳納稅捐困難之營利事業及個人度過難關,訂定「因應景氣低迷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98年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可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適用對象包括:

一、營利事業:申請日前之最近兩期營業稅申報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二、個人:納稅義務人於各稅稅款所屬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為低收入戶者。
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3.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5.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符合上述條件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應於各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提出申請,有關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前往本局網頁參閱及下載。(網址: http://www.kh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