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檢舉迅速方便,但應提出明確事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由於網路檢舉迅速方便,且具有隱藏身分之優點,有不少擔心身分曝光的檢舉人,排除傳統的電話或書面檢舉,改採網路檢舉。
國稅局說:檢舉人透過網路檢舉,雖然在檢舉書中明白指出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惟常有未提供違章漏稅之具體事實、明確事證及可供調查資料與線索,致該局無法進行查核之情事。為求查核順利進行及查核效果,只好再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請檢舉人勿誤認為該局故意拖延。
國稅局因此籲請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時,檢舉書的內容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證據,以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若檢舉書內容未具備上揭資料,稽徵機關會再行文限期請檢舉人補提供,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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