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如因災害損失無法營業,可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颱風季節又將來臨,除應做好防颱準備外,小規模營業人如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降低當期營業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歷年來如有颱風來襲,常會對部分地區造成大小不一災情,其他如因道路拓寬、公共工程施工及興建工程等因素影響,造成小規模營業人必須停業數日甚至數月者,亦可比照辦理。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填寫後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營業人如有核定稅額疑義,請逕洽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會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