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加強查核診所、補習班收據之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診所、補習班,請儘速自我檢視相關憑證,有漏未繳納印花稅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行補繳者,可免予處罰。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對診所、補習班之印花稅應稅憑證加強查核,一但發現未貼或貼用不足者,除補稅外,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指出,各診所開立之各項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收據,例如牙醫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等,均應於開立收據時,每件按金額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而補習班向學生收取費用之收據亦應於開立收據時,每件按金額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立據人如有貼用印花稅票之疑義,請撥電話03-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