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應儘速兌領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若收到退稅支票,應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逾期而無法兌領。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逾發票日一年未兌領,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將該筆退稅款解繳公庫,在繳庫前,納稅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地方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補開退稅支票;如於辦理繳庫後始重新申請退稅,手續上較為繁瑣。

另外,稅務局提醒,有鑑於電話詐騙日益猖獗,納稅人若接獲來電告知退稅,切勿按其指示至ATM操作提領或告知對方身分證字號、存款帳號等個人資料等,如有疑慮,應另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