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房屋門前搭建頂蓋、樑柱之車庫,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基於車輛普及停車位一位難求及地利之便,多數民眾會利用房屋前停院或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作為停車使用之車庫,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及財政部函釋規定,仍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另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亦揭明,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故民眾於搭建前應多加考量,以免嗣後因增加房屋稅有所爭議造成困擾。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