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後應檢附何種附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已於6月1日截止,最近常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應檢附何種附件?是否可以掃描後電子檔取代紙本?
  國稅局進一步呼籲,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於6月30日前,將附件紙本或掃描成電子檔之光碟片寄送所轄稽徵機關,應檢附之附件說明如下:
   1.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無須檢附。
   2.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且無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無須檢附。
   3.除上述兩種案件外之營利事業申報案件:(1)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2)網路申報總表(3)損益及稅額計算表(4)資產負債表(5)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6)未分配盈餘申報書(7)相關附件。
  南區國稅局再補充說明:網路申報時財產目錄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未登錄者,須另附財產目錄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會計師簽證案件則須另附查核簽證報告書,逾6月30日未寄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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