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菸新賣可向地方?生局、消保官檢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8年6月1日起,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品,每包菸應徵的健康福利捐由10元改為20元,故自6月1日起出廠的新菸盒,正反面都印有或貼有20元菸捐的標誌,供消費者辨識。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98年6月1日以前繳納10元菸捐之菸品,還會在市面上流通一段時間,消費者買菸時,可透過菸盒的標誌及發票上所載菸捐金額來辨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其課徵法源來自菸害防制法之規定,國稅局僅為代徵機關。但是舊菸新賣,攸關消費者權益,故為防業者趁機賺取差價牟利,民眾可向權責機關各縣市?生局、消保官、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菸害防制諮詢與檢舉專線(0800-531-531),北高市1999專線申訴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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