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稅捐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有關汽車燃料費的疑義,關此問題該分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是規費而非稅捐,係由各縣市監理機關發單徵收,故有何疑義應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申請補發。稅務局指出,每當於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間,就有民眾誤認該費用是項『稅捐』,而跑到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稅單」或於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單」時誤認為使用牌照稅單,而向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繳納了。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與汽車使用牌照稅的徵收機關是不同的,燃料費係作為公路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性質是屬於規費而非稅捐,因此,提醒各位鄉親,若你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疑義或需申請補發汽車燃料費單時,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或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