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將於近期展開手機及服飾業之營業稅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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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稽徵,防止逃漏,已由分局及各稽徵所訂定98年度營業稅自行選案查核作業計畫,按各轄區特性,自行擬訂選案查核範圍,以展開查核作業。
該局前鎮稽徵所指出,邇來發現其轄區內部份經營手機及服飾業之營業人,有短漏報銷售額暨取得不實或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之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該所依據上述之選案查核作業計畫,預定自98年7月1日起對手機及服飾業之營業人展開查核,故請該行業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銷售額或虛報進項稅額等情事,請於98年6月30日前自行補報繳營業稅,若逾期經查獲違漏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勿自誤而受罰。【#323】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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