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業之營業使用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據不同稅率「按月」課徵。因此,當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只要在變更日起30日內向本(分)局申請改課,就可以按新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又說,景氣低迷引發營業人結束營業或停止營業,不管是自行營業或出租供他人開店,只要停止營業,房屋所有人就可以視房屋使用情形申請改課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用途改變時,要儘快主動向本(分)局申請按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即可按照變更後較低稅率課稅。若遲至當月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者,只能從次月開始按變更後稅率繳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