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時驗車,當心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領有牌照的車輛要定期檢驗,如果逾期仍未檢驗,超過6個月以上監理機關即會註銷牌照。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為了自身行車安全,除記得要定期驗車外,如逾期未檢驗而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應隨時檢視您的愛車行照,若有逾期未檢驗情形,應儘速向監理機關洽辦。對老舊不堪使用、不再使用或交由經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的車輛,亦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自申辦報廢日起始得停徵。若您的當年稅款已繳納,溢繳稅款並可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