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將於98年7月1日起對轄內營業稅留抵稅額異常之營業人加強營業稅人工選案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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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程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加強營業稅稽徵,將以轄內營業稅額留抵異常之營業人為選查對象,針對營業人有無依規定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或有無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或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等情形展開查核。
該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項查核作業訂於98年7月1日起展開,若經查獲有違章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所提醒營業人,因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是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如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均可只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故籲請先行檢視,如有違漏情事,務請於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332】
新聞稿提供單位: 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惠瑛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