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高雄加工出口區稽徵所將於近期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請趕快自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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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為加強營業稅稽徵查核,遏止逃漏稅,已訂定各稽徵所辦理98年度營業稅自行選案查核作業計畫,各稽徵所正積極針對轄區特性,擬訂選案查核範圍,展開查核作業。
該局高雄加工出口區稽徵所指出,近來區內營業人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將其保稅貨物完稅報關﹝報單類型:G2-35﹞之情形日漸增多,此程序已由保稅貨物變為非保稅貨物,其與一般營業人在國內銷售貨物之行為相同,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不能開立收據。此外,將加強查核區內營業人接受國內買受人訂貨,轉向國外廠商訂貨並以國內買受人名義進口之交易型態,區內營業人所取得之佣金收入,是否有依規定開立以國外供應商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都將納入本次選案查核作業。
為維護租稅公平,該所依據前述之選案查核作業計畫預定自98年7月1日起對區內營業人展開查核,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未依規定辦理,務必於98年6月30日前自行補報繳營業稅,若逾期經查獲違漏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該所再次提醒營業人注意自行補報繳營業稅之期限,以免遭受處罰。【#327】
新聞稿提供單位:高雄加工出口區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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