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遺贈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是否還需要繳納契稅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避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所以因遺贈而取得之不動產,已經依照遺產稅法申報繳納遺產稅者,不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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