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核准自用住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業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故遷出戶籍,變成完全沒有戶籍登記,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雖仍實際居住該地,仍應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