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短報或漏報所得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98年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請儘速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納稅義務人已於法定申報期限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但於期限截止後始發現有短報或漏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得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漏報處罰,惟該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表示,綜合所得稅更正及補報僅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應重新填寫正確之結算申報書,於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並填寫原申報日期及收件號碼,如經計算須補繳稅款者,應先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並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後,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申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第二次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若發現短報、漏報所得或誤填時,應儘速依前揭規定辦理,以免受罰;另國稅局亦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補)稅作業,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退稅疑義時,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