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若設攤營業,應該改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景氣回春,各地租金上漲,許多民眾開始在自家騎樓設攤營業或者是出租供他人使用,但是您知道嗎?房屋騎樓若更改用途設攤營業,則該騎樓面積就必須要改課營業用房屋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果開放供公共通行,未做任何使用,則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果將騎樓的部份或全部供營業使用,雖然在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但已經不符合免稅規定,該騎樓面積應該要依3%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
該分局呼籲,民眾房屋如果有變更使用情形,應該在30天內向稅務局申報,否則將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了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