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如有虛報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者,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執行「財政部98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該局已自98年4月1日起就轄區內營業人申報零稅率銷售額案件,進行營業稅選案查核,惟基於愛心辦稅之原則及當前經濟景氣之考量,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虛報零稅率銷售額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可以免除逃漏稅處1至10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本項作業係透過相關電腦系統分析產出營業人出口及申報零稅率銷售額等資料,對有明顯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並通報海關提高出口貨物抽驗比率,以杜絕利用假出口(或低價高報出口)虛報零稅率銷售額及冒退稅款等不法情事。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或稽核是否有上述不法情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