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架設之簡陋棚架,不用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民眾如果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因為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該與原房屋主建物合併課徵房屋稅。但如果房屋頂樓的棚架並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僅有遮陽防雨的功能,則此類棚架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空間有限,因此可以列為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在住家一樓搭建未設門窗、牆壁之棚架供停車使用,因為已經增加房屋可使用面積,與單純遮陽防雨、保護屋頂的簡陋棚架不同,應該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