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應繳納什麼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說,民眾常來電詢問,出售房屋應繳納什麼稅?
該局說明,出售房屋賣方應繳納的稅有:土地按公告現值計算,如有增值應繳納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如有交易所得應繳納綜合所得稅;另外,買賣雙方訂立契約書,應按契價千分之一計算,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或向稅務局申請開立稅單繳納印花稅。至於買方應納的稅有契稅,契稅是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
該局提醒買方應注意,房屋辦完過戶,如房屋使用狀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應向稅務局申請住家用房屋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超過當年度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自次年才可享受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