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營所稅應檢送相關附件可以光碟片送交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完成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後,應於98年6月30日前送交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租稅減免證明文件等加蓋營利事業、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各項文件得經掃描為電子檔案,存放於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指出,符合上述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附件資料者,光碟規格及檔案格式說明如下:
一、光碟規格:CD-ROM。
二、檔案格式:掃描為300~600dpi 之PDF文件檔。
三、檔案命名原則:
1.檔案全名:年度(3位)+BAN(8位)+資料類別(1位)+頁號(2位)+頁序號(3位).pdf;例如:97年公司BAN為12345678之本稅申報書第11頁「財產目錄」第5頁,則該檔檔名為097-12345678-1-11-005.PDF。若該資料檔案僅有1頁則頁序號3位填入000表示。
2.資料類別代號:1.本稅申報書 2.會計師簽證報告書 3.租稅減免證明文件 4.其他附件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光碟片存放之電子檔案僅限上述文件,不得將申報書內容一併存放光碟片,一張光碟片僅能存置一家營利事業資料,又屬同一國稅局跨分局、稽徵所申報書資料,應依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單位明細表」1式4聯,於6月30日前送代收單位辦理。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899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