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繳通知停看聽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金融風暴席捲全球,國人經濟狀況多有困窘,若因一時不便或不察而滯欠稅捐、勞保費、健保費或交通違規罰款,則可能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所掣發之傳繳通知,欠稅(費)人收到通知時,不可即依通知指示逕行交付金錢或匯款,以免為不法集團詐騙,蒙受損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送達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稅捐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通常會先對欠稅人發出傳繳通知,請其於限期內至該處繳納或郵寄匯票至該處(或移送機關)或以劃撥單劃撥款項至指定帳戶辦理繳款事宜, 2萬元以下之地方稅欠稅案款,尚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至便利商店繳納,前述以郵寄匯票及劃撥繳納方式之受款人係以公務機關或金融機構為限,不會以個人名義為受款戶名;如民眾收到之傳繳通知內受款人為個人帳戶者,即可判斷其為詐騙集團所為,切勿依指示繳納,以免遭受損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行政執行處所發傳繳通知時,除應先判斷其真偽外,若對課稅內容或欠繳稅額有所疑義時,可逕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查對無誤後應儘速完納,以免遭進一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