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如有舉辦上開各項臨時娛樂活動時,應依規定申辦臨時公演,若未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依規定應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的罰鍰;主辦單位如屬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時,則另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該局提醒本縣內各學生團體,若有舉辦上揭各種臨時娛樂活動時,均應於舉辦前向該局或竹南分局申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