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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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賦改會)於98年6月19日召開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15次會議,邀請全體委員及諮詢委員參加,由召集人邱副院長正雄主持。
  本次會議首先由中華經濟研究院蕭院長代基就備受外界關心之「綠色稅制之研究」議題提出期中報告,並進行討論。蕭院長於報告中指出我國現行依不同政策目的徵收與能源及環境污染相關之稅費有13種之多,徵收程序各不相同,對於促進環境保護或節約能源之效益有限。為兼顧經濟、環境及節能等目標,現行與能源及環境相關稅費有適度整合之必要。因此,依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雙重紅利及能源安全等原則,並借鏡國際間實施綠稅之經驗及國內學者專家之研究,建議將相關稅費整併為「能源及環境稅」,作為我國綠色稅制架構。
  蕭院長規劃之「能源及環境稅」包含能源稅及環境稅兩稅目,能源稅課稅標的為化石能源及核能,環境稅課稅標的包括?室氣體、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海洋污染等,各稅目有不同稅額計徵標準;蕭院長於報告中強調「環境及能源稅」最重要之政策目的在於實現環境保護及簡化稅制之雙重紅利效果,不是加稅措施,所增加之稅收,將在財政中立原則下,用於取代不合時宜之稅制、補貼大眾運輸及節能減碳之研究,並期使我國綠色稅制改革可以進一步達到經濟成長及低污染與低能源密集度之經濟與運輸結構之長期效果;依蕭院長研究報告,實施「能源及環境稅」第一年二氧化碳減量效果為1,967萬公噸,第十年減量效果可望達到7,793萬公噸,效益相當顯著。
  能源稅議題對我國未來能源及經濟政策方向將有重大影響,各界甚為關注,本次會議蕭院長提出之「能源及環境稅」,除認為應課徵能源稅外,並提出課徵環境稅之議題與以往提出之版本不同,與會人員針對報告內容進行熱烈討論,各界代表對於「能源及環境稅」之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及採逐年調整以減少衝擊等部分,已有共識;至於稅額訂定標準、課稅範圍、推動時機及課稅與產業發展之衡平等方面,均有深入討論,並提出多項建議與寶貴意見供研究團隊參考,會中經主席裁示,請研究團隊參酌與會委員及諮詢委員等所提意見再行研究,俟有進一步研究成果後,再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工商團體進一步討論溝通。
  財政部說明,本次會議為期中報告聯席會議,會中並未作成結論,感謝研究團隊貢獻智慧提出研究報告,但為建立符合我國現階段及未來發展需要之綠色稅制,仍請研究團隊再做進一步深入研究,同時也感謝賦改會各位委員及諮詢委員鼎力支持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