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果拍定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拍定人不得主張按實際拍賣價格課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院拍賣土地,現已無由權利人(拍定人)自行申報移轉現值之適用,故如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仍應以公告土地增值稅。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