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如經郵遞未接收而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即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以雙掛號郵寄時,常遇有部分納稅人因早出晚歸或長期在外地工作,經常不在家,家中又無人代為受領郵件之情形。這種情況,就會由郵局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將稅單寄存於戶籍地址附近之郵局而完成送達程序。
對於不獲會晤納稅人之稅單,部分民眾可能會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稅單,即可免除逾繳納期限遭加徵滯納金之責任,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該局呼籲納稅人,若收到郵局作成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並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未繳,除每逾2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並移送強制執行外,若屬使用牌照稅稅單逾滯納期滿未繳納,經查獲車輛使用公路者,還會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加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