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別忘要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內汽車旅遊風氣盛行,各地汽車旅館林立。該局特別說明汽車旅館業為滿足消費者需求,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該局近期內將辦理娛樂稅清查,所以特別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趕快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3、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該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