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徵收機關不同,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將使用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徵收機關,徵收目的並不相同,千萬別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實際上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燃料費則是使用規費的一種,由公路監理機關(監理站)負責代為徵收,燃料費之計徵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為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不同。
爾後,遇有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各項服務需求時,不要跑錯地方,以免浪費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