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要繳納什麼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出售房地時,賣方如有增值,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算;房屋部分如有交易所得應繳納綜合所得稅;另外,買賣雙方訂立契約書,應按契價千分之一計算,由立約人貼印花稅票或向稅務局申請開立稅單繳納印花稅;至於買方應納的稅有契稅,契稅是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 該局提醒買方應注意,房屋辦完過戶,如房屋使用狀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應向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超過當年度9月22日才提出申請者,次年才可享受優惠稅率;房屋若供住家用,不論是供自住或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均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