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至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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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誤認為本人親自至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未檢附國民身分證,而以駕駛執照及健保IC卡雙證件取代之為由,要求稽徵機關提供其申請之所得財產資料。納稅義務人因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學生助學貸款等急需,稽徵機關又因其所附證件不符,拒絕提供資料,常常造成雙方爭執。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6年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2250號函釋「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證件,諸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不具備『唯一』之要件,曾經各該主管機關表示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至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避免造成無謂紛爭。【#344】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雇員 姓名:曾翠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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