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經常誤解地稅局每年11月份課徵之地價稅稅單,如同每年5月份課徵之房屋稅單一樣,係採1間房屋製發1張稅單,其實不然。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係以各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歸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來計徵地價稅。

  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棟計徵,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稅單。例如:納稅義務人在本縣市有2棟房屋,每年就會收到2張房屋稅稅單,而地價稅稅單則只有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