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與他人管理成立信託契約,移轉時是否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9/06/25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將土地交與他人管理並成立信託契約,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如果移轉受託土地時,應由誰繳納土地增值稅呢?該局指出,按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