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員楊○○因案羈押已予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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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有關該局稅務員涉嫌以幫助逃漏稅為由,向納稅義務人索賄乙節,全案已由檢調偵辦,該局將配合偵辦,依法辦理,絕不護短。&該局說明,本案楊員業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規定,發布停職令。至楊員之行政責任部分,將俟司法調查結果處以行政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規定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該局指出,稅務審查案件各地區國稅局皆有訂定內部查核控管機制及防範措施,本案為稅務員操守之單一個案,該局除落實關懷同仁機制,加強公務員品德倫理教育及公務倫理規範,建立同仁健康之價值觀念外,並配合監察機制,遇有關說、請託、行賄等情事,即時陳報,並避免參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活動,以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聯絡人:人事室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7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