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選案查核,鎖定手機通訊業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新興稽徵所表示:為加強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將於7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之通訊業者,有無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短漏報銷售額等情事,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該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對於未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之營業人,僅予加計利息,免於處罰。
該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先行檢視,如有未依規定辦理,務請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若經查獲違章情事,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論處,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特提醒營業人,勿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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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趙美伶
聯絡電話:(07)2367261分機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