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請把握地價稅適用自用稅率申請的期限!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地價稅之課徵大致分為一般土地及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之課徵採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視地價總額累進稅率計算,自用住宅用地則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且不累進,二者相差至少4倍,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請您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從98年起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在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方能適用優惠稅率。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
(五)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局服務電話洽詢: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