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照顧身心障礙人士,對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
該處指示:經審查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案件,該處會定期將免稅資料,與戶政機關之戶籍檔案交查勾稽,如發現已不符免稅要件(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已過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戶籍不同等),即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該處特別呼籲:為防止民眾利用身心障礙人士名義,取巧規避稅負,對於此類免稅車輛將列入稽查重點持續查察,希望民眾勿鑽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