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記得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改課田賦。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處謝處長提醒您:如果土地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記得在9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改課田賦。
  謝處長進一步表示:本年度「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將從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7月31日截止;凡土地使用符合條件的民眾,要記得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戶口名簿及印章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經勘查結果符合規定後,即可自本年度起改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原已核准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經移轉後,即使用途未變更,新的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若未提出申請者,將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完成日起次年期改課地價稅。請民眾要把握「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申請期間,如錯過今年,就必須等到明年才有機會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