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和餐飲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都要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現代人在婚宴和親朋好友聚餐時都喜歡以卡拉OK營造歡樂的氣氛,所以在選擇餐廳和餐飲小吃店時都會以附設卡拉OK設備的餐廳和餐飲小吃店為優先考量。餐廳和餐飲小吃店附設卡拉OK,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該局特別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3、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該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