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7月份開始申請囉!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後,地方稅務局據以核課田賦(目前停徵中),可減輕租稅負擔,錯過了今年的7月份,就要再等一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申請條件:凡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為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規定之下列土地,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
(一)非都市土地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
(二)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六)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上述第3款及第4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申請檢附證件:
(一)地價稅單(2筆以上請至地方稅務局申請明細表)。
(二)建地地籍圖。
(三)農地、建地所有權狀。
(四)戶口名簿。
(五)印章。
 如納稅人還有疑問,可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