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為便利因滯欠小額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對於滯欠金額在2萬元以下執行案件,民眾可持催繳通知單,於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惟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代收2萬元以下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等9種稅目。
  
  為保障個人權益,該局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繳稅時,記得將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催繳通知單等資料,保存5年備查。
  
  民眾若有其它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