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改課田賦受理期間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位民眾打電話到本局詢問,他有筆土地供種植農作物使用可否改課田賦?如何申請?
該局特別答覆如下: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限制建築地區、依法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範圍內之土地仍做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
所謂農業用地,除直接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外,尚包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您的土地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及供農業使用,而現在仍課徵地價稅者,請於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攜帶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印章,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土地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經核准後即可改課田賦,而田賦目前停徵,事實上等於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