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拍賣取得後供住家使用,為何收到的房屋稅單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民眾購買法拍屋,在取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且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很少注意取得房屋所適用的稅率,以致於在繳稅上會吃虧。因此,該分局特別提醒取得法拍屋的民眾,房屋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且按月課徵,拍賣取得之房屋若原按營業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只要該房屋取得後未設立商號、無營業事實,新所有權人供住家使用者,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