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不動產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各共有人須各自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轄區吳先生來電詢問,共有不動產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由一人代表提出即可全部以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嗎?對此疑義,該分局表示共有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必須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要提出申請,才能全部以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共有不動產若僅部份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稅務局僅就提出申請之所有權人查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並非只要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則全體皆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