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信託交付銀行管理,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銀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鎮民林先生去年將其名下潮州鎮一戶房屋信託移轉予某銀行,今年房屋稅開徵,林先生未接獲該信託房屋稅之稅單,乃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申請補發稅單,該分局表示,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故房屋信託後,房屋稅係向受託人發單課徵,該信託房屋之房屋稅單已寄送受託銀行,黃先生當然不會收到該筆房屋稅稅單。潮州分局提醒民眾,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房屋稅係向受託人發單課徵,以信託方式管理房屋的民眾或受託人,應瞭解房屋交付信託後,房屋稅納稅義務責任歸屬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