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偽裝瓦斯公司服務人員,出售未上市股票詐騙謀利!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出現(臺北縣三重市及中和市地區)詐騙案件,誆稱可以優惠不實之價格買進未上市股票,以合法繳稅手法掩飾非法交易,詐騙謀取不法利益,請納稅義務人要小心!
該局指出,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稅率千分之三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如代徵人不履行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之罰鍰。

近來常有民眾申訴遭遇不法詐騙案件,例如偽裝瓦斯公司服務人員,到民眾家中兜售瓦斯自動控制器,誆稱設立該控制器可以優惠價格購買某家未上市公司股票,除交付不實之未上市股票外,另要求提供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等資料代為填寫繳款書並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後,即稱可攜帶該繳款書及股票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惟民眾不疑有詐並支付鉅額股款後,到股票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時,始知該繳款書資料不正確無法辦理過戶,方得知上當受騙。

該局進一步說明,檢視這些詐騙案件之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內容,常發現其中股票發行公司及證券出賣人姓名、營利事業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均填寫錯誤,而且只繳納部分應納證券交易稅額,例如繳款書填載之成交總價額560,000元按稅率千分之三計算,應納證券交易稅為1,680元,惟蓄意填報稅款為468元,短繳證券交易稅1,212元。

該局提醒民眾,有關證券交易稅代徵繳納事項要慎重,以免繳納稅款後再以股票未過戶為由申請退稅,不僅與法不合且徒增徵納雙方困擾。倘有納稅疑義,請儘速向稽徵機關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