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等電腦遊戲業者要辦理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科技公司、科技廣場、電腦公司,網路咖啡、網際網路資訊社,其網路電腦機台設計上,有遊戲電玩功能及提供遊戲軟體供人娛樂,係屬應辦理登記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營業人不可不注意。
該局亦表示,若營業人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者,則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