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幫您省荷包,打敗不景氣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還在每年9月22日前趕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移轉房屋土地時,可以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的同時,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補齊附件資料,該申請案即生效哦!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移轉登記後,買方往往疏於對房屋部分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或土地部分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等到接獲第一張稅單時,再提出申請,因逾期申請,依稅法規定自次年期始可適用,致平白多繳稅款而怨嘆不已。稅務局為解決徵納雙方困擾,提出便民服務措施。設計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使新購買自用住宅的民眾,於移轉現值申報時提前輔導,同步申請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按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為便利納稅人,在申報書附聯上,提醒當事人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於當年9月22日前需辦竣戶籍登記,再補送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經審核符合規定要件者,就可自當年期起享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為避免您的權益受損,提早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幫您省錢存荷包,打敗不景氣!